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有关精神,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2002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比照市局沪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有关精神,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2002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比照市局沪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