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西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0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0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市物价局,省新华书店,有关出版社: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晋价费字(2001)306号《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核定后的我省200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各教材发行单位、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不得价外加收费用,变相涨价。各中小学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本文件规定的课本零售价格,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结合中小学教育收费和涉农价格、收费检查工作,对中小学课本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附表:200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