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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万科四季花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3]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万科四季花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沈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对沈阳万科四季花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同意沈阳万科四季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单体车库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四、停车场车位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五、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物业公司在业主进驻装修期间,进行装修管理服务,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装修公司及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装修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范围,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执行。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八、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九、请按规定到皇姑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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