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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黑龙滩灌区供城镇工业及生活用原水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川价农[200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都江堰黑龙滩灌区管理处:
你处黑龙发[2002]11号《黑龙滩灌区管理处关于调整城镇工业及生活供水水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1702号)精神,结合你处的供水成本等情况。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决定调整供工业和生活用水原水价格如下: 一、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7.8分调整为23分;生活用原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0分调整为15分。 二、以上价格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黑龙滩灌区管理处应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加强管理,特别是水方计量方面的管理,努力提高供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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