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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机动车辆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2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机动车辆检测收费的请示》(伊州价费字(2002)第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们提出的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收费的调整问题涉及全疆,待统一研究调整后执行。 二、关于车辆外观检测收费,属公安交通管理规定费,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同意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底盘测功和滑行性能检测收费标准。即:底盘测功每次25元、滑行性能检测每次10元。但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安部门未对车辆安全性能检测项目进行修订之前,不得将底盘测功和滑行性能检测纳入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范围,强行要求年检车辆进行测试,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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