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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一品嘉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一品嘉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60元;营业用房为1.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负责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掏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 三、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由专人看管的封闭式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地下停车场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2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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