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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三种中药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美罗大药厂:
你厂《关于三种中药药品价格的请示》收悉。胃痛宁、抗感灵、脑血栓片等三种药品,不属于国家定价范围,其价格由你厂自行定价,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如国家计委、省物价局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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