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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9]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政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促进边境旅游异地办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省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督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情况;掌握境外赌博活动情况,探索境外禁赌综合监管的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边境旅游秩序;促进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孙永波副省长 召 集 人: 王大为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 薄喜如省旅游局局长 杨艳杰省纪委党风室副主任 董树成黑河市副市长 朱乃振牡丹江市副市长 于秀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张绍武绥芬河市副市长 刘祥江东宁县副县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为省公安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统筹研究边境旅游异地办照工作规划和年度总结;通报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09]1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至2次会议,由省公安厅负责召集。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省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边境旅游异地办照试点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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