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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货物运输代理收费的请示》(连铁分物价发[2001]91号)收悉。鉴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货主对你公司货运代理服务反映较好,收费标准基本符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重新核定的你公司管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辽价重字[2000]8号批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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