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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云阳县清水乡设立清水土家族乡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清水乡建立清水土家族乡的请示》(云阳府文(2001)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地事务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撤销云阳县清水乡设立清水土家族乡,所辖行政区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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