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清水乡建立清水土家族乡的请示》(云阳府文(2001)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地事务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撤销云阳县清水乡设立清水土家族乡,所辖行政区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