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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水利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水利局《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解决我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实施方案
1997年以来,我市连续遭遇干旱,致使我市农村出现了一定范围的人畜饮水困难,影响了农村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我市农村在干旱之年不再出现农民饮水困难问题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解困标准和范围 解困标准是: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04年底,使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眼完好的供水井,干旱期间日供水每人不低于40升,每头大牲畜不低于50升;山区远离行政村供水工程的自然村,每户建一个小水客或每村至少有一个集中取水点,干旱期间日供水每人不低于20升,每头大牲畜不低于50升,确保在发生类似2001年严重干旱的情况下,全市农村不再发生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解困范围是:主要解决由于干旱及机井老化失修已经出现的人畜饮水困难,消除在近期内随时可能出现的人畜饮水安全隐患。在建、新建农村居住小区的供水工程,平原区供水管道的新建、更新改造及降氟工程,以及单纯用于畜牧养殖的水源工程不属于本方案解决的范围。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 实施本方案共需投资37455.495万元。其中,2001年已安排投资3467.3万元,其余33988.195万元,包括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投资33838.195万元,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工程管理经费100万元。计划新打机井1096眼,更新机井1110眼,维修机井206眼,更新机泵153台套,配电工程882处,山区新建小水窖10184个,山区输水铁管道137300米。解决2624个村、263万人的饮水困难及隐患。 本方案计划分三年实施: 2002年,计划投资15119.605万元,新打、更新机井968眼、维修机井67眼、更新水泵45台套、配电工程409处,新建小水窖5732座.山区输水铁管道73450米,解决1121个村、116万人的饮水困难及隐患。 2003年,计划投资12678.75万元,新打、更新机井804眼、维修机井84眼、更新水泵57台套、配电工程277处,新建小水窖3951座,山区输水铁管道58850米,解决191个乡镇、956个村、97万人的饮水困难及隐患。 2004年,计划投资6189.84万元,新打、更新机井434眼、维修机井55眼、更新水泵51台套、配电工程196处,新建小水窖501座,山区输水铁管道5000米,解决547个村、50万人的饮水困难及隐患。 三、筹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按照第65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自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资金筹措原则,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区县财政补助、乡村及农民自筹三级来源解决,各承担总投资的三分之一。资金到位的顺序是:乡镇村和农民自筹资金先到位,然后是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再到位。 所需市级补助资金10990.72万元,由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市计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各负责解决1000万元,共3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局牵头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和组织社会各部门支持解决。 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和乡镇村及农民自筹资金要确保到位,资金不足时可通过贷款来解决。 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条件和人畜饮水困难情况,财政补助的标准应有所不同,不搞平均主义。市级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各区县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附:天津市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工程明细表(略)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水利局 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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