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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晨曦园M02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方安苑一期物业管理增项收费项目延期的报告》、《关于方安苑二期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收悉。按有关规定,方安苑(一期、二期)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费。此项费用已含楼层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楼层垃圾桶大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应另收保洁费。 2、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经费及加强保安所需费用,不得另收保安费。 3、对讲系统、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5元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2年3月7日至20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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