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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操作流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房地资物[2002]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房地局:
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拆分是指:开发商已按规定交纳了维修基金的某一产业(如商铺、车库等)拆分成若干产业后,按拆分后的产业对原产业已交的维修基金进行拆分。其操作流程为: 1.需要拆分的产业业主持产业拆分后的实测报告,向区县房地局提出拆分申请,填写申请表。 2.区县房地局对业主拆分申请进行复核,确认后盖章,并根据原产业面积、已交维修基金金额,对拆分后的产业进行产业编码、制作信息盘。 3.由业主将复核后的拆分申请表及信息盘提交专户银行。 4.区县房地局接到专户银行返回的“产业转入清单”及交易反馈文件后,制作拆分后产业的数据盘,并对原产业的数据盘进行更新。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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