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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综[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
川价综[2002]24号文件附件“废止文件目录”中16川价字[1992)107号文废止部分更改为废止关于《四川省建设管理行业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附件3第二项中(1)外省施工企业管理费;(2)外国施工企业管理费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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