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招生办:
你办《关于我省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收费标准的请示》(省招考办自考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省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收费标准为120元/每生(包括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和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项收费试行一年,有效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