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精神,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现就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快工作步伐。要充分认识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新形势,增强紧迫感。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提出的“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原则,以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各类企业所有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人员都要持证上岗。要将各类职业院校的毕(结)业生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学员纳入鉴定范围,使他们都能按照国家要求持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对普通大、中专和高、初中毕业生要结合教学实际,积极开展微机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业专业职业技能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也要逐步纳入鉴定。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开发新的鉴定领域。通过扎实有效工作,努力开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二、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落实。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今年全省要继续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宣传方案,深入到厂矿企业、各类学校和各行各业进行广泛宣传,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入人心。要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把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之一,并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培训与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监察相结合,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集中全面监察。今年各市都要组织一次以商业、服务业(商品营业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美发美容师)和建筑业等为重点的职业资格证书大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把好新增用人入口关,做到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必须持证就业,无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切实把就业准入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针对职业院校的办学特点,毕业生鉴定可在第二学年结束后进行。职业学校毕业生鉴定原则上仍按(99)鲁劳培函字17号文规定办理。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学生原则上从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考起,具备条件的,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也可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可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定办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及职业院校联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逐步纳入鉴定范围。
四、为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发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精神,今年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条件见附件)。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建立须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鉴定规程,主要负责本辖区域内所属单位的初级技能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鉴定合格者,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承担部分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的鉴定工作,具体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钢印由省统一刻制。省每两年对县级鉴定中心进行一次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为充分发挥各市作用,从今年起,原由省统一组织的烹饪等工种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的(新职业工种除外),市属以下单位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全省各类职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鉴定人员成绩均报省备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由省厅统一编号,上网公告。新职业(工种)各等级的鉴定由省统一安排时间,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合格者由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强管理,提高鉴定质量。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生命,各级都要把鉴定质量作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积极推行智能化考试,改进鉴定考核办法。各级要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对开展高级技能的培训、鉴定,要严格掌握,认真审查资质和培训、鉴定条件,严格审查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各级要对鉴定合格率进行监控,高级工原则上不超过80%,中级工原则上不超过90%,超过合格率的有关鉴定机构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说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鉴定程序和证书核发办法,对鉴定机构严格审批和管理。各地要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尽快建成一批规模较大、鉴定手段现代化的鉴定基地和鉴定所(站)。要坚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加强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专家队伍的建设,建立质量督导员队伍,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根据有关规定,今年要对超过聘期的考评人员重新进行资格培训,合格者换发劳动保障部新制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聘期内的考评人员直接换发新资格证书。
六、继续做好审验复核和统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去年开展的审验复核和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由于开展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部分市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征得省物价部门同意,今年继续开展这项工作,收费标准仍按去年规定执行。各市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
附件:
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条件
一、有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固定的人员和正常的经费渠道;
三、有先进的办公设施设备;
四、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和工作规范;
五、有一定的专(兼)职的考评员和专家队伍;
六、有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鉴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