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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协调、规范州直企业改制工作,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促进自治州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伊州政办[2002]7号)要求,决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改制办)是改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州直属企业改制日常工作,并指导直属县市企业改制工作。改制办设在州体改委,由州法院、州经贸委、体改委、财政局、国资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抽调的改制办成员请于3月10日前脱离原单位业务工作,到改制办报到。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得将改制办成员抽回,因特殊原因确需抽回的,需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改制办成员在改制办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一切政治及福利待遇不变,在机构改革中不得作为分流对象。其工作表现由改制办作出鉴定送原单位,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改制办工作期间参加州体改委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 三、改制办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企业改制的各项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廉洁自律,开拓进取,尽心尽责,勤奋工作。对在企业改制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附: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二年三月六日
附: 州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万水(州政府党组成员、州长助理) 副主任:王步江(州体改委主任) 王荣新(州体改委副主任) 成员:金永辉(州体改委综合处处长) 崔万里(州体改委城经处处长) 楼正修(州体改委城经处副处长) 丁万科(州体改委综合处副处长) 张红(州体改委城经处主任科员) 高敏(州经贸委市场流通处干部) 王艳红(州财政局企财处副主任科员) 陈海英(州国资局业务科副科长) 李放(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副处长) 费晓川(州总工会生产生活部副部长) 黑力力(州社保局干部) 博斯坦(州审计局干部) 彭永明(州土地管理局干部) 程汉生(州法院执行庭) 马立克(州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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