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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浙江省地震救援总队(浙江省综合救援总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9]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浙江省地震救援总队(浙江省综合救援总队)。 浙江省地震救援总队(浙江省综合救援总队)由省消防总队消防特勤105名官兵、省地震局地震工程方面24名专家和省卫生厅21名医疗救护人员组成(上述人员的原隶属关系、工作任务不变),接受省政府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承担震后被困、被埋压人员的搜救,其他突发性灾难事故被困、被埋压、失踪人员的搜救,以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紧急救援任务。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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