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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2]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技工学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对我市技工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重大调整,现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技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取消、调整的涉及技工学校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技工学校开办审查,委托审批; (二)技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印; (三)技校毕业生定向安置计划; (四)技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五)技校新生录取审批[改为区(市)县备案]。 二、根据《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实施行政制度改革,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依法行政,是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变,而不是取消管理职责。对技工学校的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凡涉及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与联系。我局将严格遵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我市技校的实际情况与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市技工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三、为及时了解技工学校发生的重要情况,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各技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8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四、各技工学校应严格按照原劳动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劳培字[1990]6号),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要严格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及时掌握并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我市技工学校招生及毕业生详细数据,便于各技工学校办理新生和毕业生的户口迁移等事项,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技工学校应将招生计划送重庆市技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完毕后,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式四份)送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 六、各技工学校应充分抓住我国加入WTO和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深化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发展的办学机制;实施品牌战略,狠抓教学质量,搞好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十六字”方针,为重庆的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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