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面向社会举办计算机培训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4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