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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面向社会举办计算机培训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4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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