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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闽侯县支行固定资产帐外清理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榕国税函[200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帐外清理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侯国税政征[2002]7号)悉,对中国农业银行闽侯县支行在2000年度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中形成的帐外收入税收处理问题,经研究并请示省局,考虑到该行根据省行文件规定已将该帐外收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逐级上划总行统一处理,因此同意其该项收入不并入2000年度收入,不补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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