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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荔浦县长滩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荔浦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长滩电站小水电出厂价格的请示》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长滩电站上网电价,经测算并考虑供电企业及广大用户的承受能力,核定长滩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5元/千瓦时。 二、上述规定从2002年2月份上网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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