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京民研发[200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部署,我局对1980年至2001年所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应废止文件54件(详细目录附后)。凡列入应废止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一律废止。 附件:北京市民政局废止文件目录表
北京市民政局 二00二年三月四日
北京市民政局废止文件目录表
┌──┬─────────────────────┬────────────┬──────┐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1 │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民政工作中国│京民办发(1995)11号│1995│ ││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 │2 │关于转发民政部《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的│京民办发(1994)7号 │1994│ ││通知│││ ├──┼─────────────────────┼────────────┼──────┤ │3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试行《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工│(84)民优字220号 │1984.07.05│ ││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4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光荣院工作人员津贴补│(88)民优字297号 │1988.09.20│ ││助标准的通知│││ ├──┼─────────────────────┼────────────┼──────┤ │5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换发革命伤残人员证件的│(89)民优字 313号│1989.09.18│ ││通知│││ ├──┼─────────────────────┼────────────┼──────┤ │6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核定光荣院包干经│(89)民优字254号 │1989.09.19│ ││费问题的通知│││ ├──┼─────────────────────┼────────────┼──────┤ │7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革命烈士报批工作的│京民优字(1992)277号 │1992.06.26│ ││通知│││ ├──┼─────────────────────┼────────────┼──────┤ │8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京民优字(1998)3号 │1998.12.15│ ││实施方案》的通知│││ ├──┼─────────────────────┼────────────┼──────┤ │9 │关于开展评选光荣院优秀服务员活动的通知│京民优字(1999)160号 │1999.05.10│ ├──┼─────────────────────┼────────────┼──────┤ │10│关于表彰光荣院优秀服务员活动的通知│京民优字(1999)300号 │1999.09.17│ ├──┼─────────────────────┼────────────┼──────┤ │11│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居│京民救发(1998)238号 │1998.07.17│ ││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话细则(试行)》的通知│││ ├──┼─────────────────────┼────────────┼──────┤ │12│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救灾扶贫周转金│京民社字(1993)167号 │1993.07.10│ ││使用管理办法》及实话细则的通知│││ ├──┼─────────────────────┼────────────┼──────┤ │1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民委员会换│京民基发(1998)30号│1998.02.16│ ││届选举若干规定》的通知│││ ├──┼─────────────────────┼────────────┼──────┤ │14│印发《关于在社区服务设施内开展有偿服务│京民福字(1992)第226号 │1992.05.25│ ││收费项目的规定》的通知│││ ├──┼─────────────────────┼────────────┼──────┤ │15│关于加强社区服务行业管理实话认证制度的通知│京民福字(1996)第198号 │1996.07.09│ ├──┼─────────────────────┼────────────┼──────┤ │16│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服务认证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字(1996)第251号 │1996.07.19│ ├──┼─────────────────────┼────────────┼──────┤ │17│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启用三种新版婚姻证件的│京民婚字(1993)第267号 │1993.12.01│ ││通知》│││ ├──┼─────────────────────┼────────────┼──────┤ │18│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明机关登记│京民婚发(1997)284号 │1997.09.29│ ││标准》(试行)的通知│││ ├──┼─────────────────────┼────────────┼──────┤ │19│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办理收│京民婚字(1996)219号 │1996.07.01│ ││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20│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的│(90)民殡字第005号 │1990.05.16│ ││通知│││ ├──┼─────────────────────┼────────────┼──────┤ │21│关于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89)民殡字第003号 │1989.02.02│ ├──┼─────────────────────┼────────────┼──────┤ │22│转发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制止丧葬│京民殡发(1991)003号 │1991.01.26│ ││滥用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的通知│││ ├──┼─────────────────────┼────────────┼──────┤ │23│关于贯彻《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加强殡葬服│民殡字(90)第007号 │1990.05.23│ ││务网点管理的通知│││ ├──┼─────────────────────┼────────────┼──────┤ │2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京民征字(1996)133号 │1996.04.21│ ││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 ││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请示的│││ ││通知)的有关问题的规定》│││ ├──┼─────────────────────┼────────────┼──────┤ │25│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京民征发(1997)229号 │1997.08.01│ ││审理征地超转人员参加商业保险有关事宜的│││ ││通知》│││ ├──┼─────────────────────┼────────────┼──────┤ │26│关于社会福利企业向民政主管部门交纳管理│(89)民计字346号 │1989.10.20│ ││费的通知│││ ├──┼─────────────────────┼────────────┼──────┤ │27│关于加强福利企业管理费征管工作的通知│京民生字(1996)384号 │1996.11.27│ ├──┼─────────────────────┼────────────┼──────┤ │28│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外经统计年报及定期│京民办发(1999)72号│1999.03.16│ ││报表评比办法》的通知│││ ├──┼─────────────────────┼────────────┼──────┤ │29│关于报送因公出国(境)及赴外省市考察总结│京民办发(1993)第293号 │1993.12.21│ ││及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 │30│关于重申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各项福利费和中│京民办发(1995)第139号 │1995.06.12│ ││方职工住房基金规定的通知│││ └──┴─────────────────────┴────────────┴──────┘ 废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 ├──┼─────────────────────┼────────────┼──────┤ │31│关于做好北京市“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单位│京拥(1999)7号 │1999.10.30│ ││与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32│北京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复退军人和军队离│京政安发(1985)1号 │1985.09.22│ ││休退休干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一九八五年度│││ ││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排意见》的通知│││ ├──┼─────────────────────┼────────────┼──────┤ │33│北京市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90)京安办离退字第17│1990.07.02│ ││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号││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住房暂不参加地方房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34│北京市人民政论复退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90)京安办离退字第4号 │1990.03.13│ ││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 ││交北京市应带当年剩余月份经费标准的通知│││ ├──┼─────────────────────┼────────────┼──────┤ │3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京民社发(1991)4号 │1991.11.25│ ││于社会团体各项收入使用统—收款收据的通知│││ ├──┼─────────────────────┼────────────┼──────┤ │36│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社会团体法人│京社发(1992)4号 │1992.04.25│ ││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37│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北京市社会││1992│ ││团体分类问题的通知│京社发(1992)10号││ ├──┼─────────────────────┼────────────┼──────┤ │38│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转发民《关于│京社发(1992)14号 │1992.07.05│ ││按部门设置的社会团体复查登记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 │39│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对社会团体章│京社发(1992)15号│1992.07.20│ ││程审核问题的通知│││ ├──┼─────────────────────┼────────────┼──────┤ │40│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社会团体统一│京社发(1992)20号│1992.09.21│ ││收款收据的发行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 │41│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社会团体管│京社发(1993)1号 │1993.01.29│ ││理使用统一收款收据的规定│││ ├──┼─────────────────────┼────────────┼──────┤ │42│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北京市红十│京社发(1993)25号│1993.08.16│ ││字会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的通知│││ ├──┼─────────────────────┼────────────┼──────┤ │43│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京社发(1994)1号 │1994.01.10│ ││市第三次社团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明年工作│││ ││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 │44│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社团年│京社发〔1995)3号 │1995.01.23│ ││检时间的通知│││ ├──┼─────────────────────┼────────────┼──────┤ │45│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正确处│京社发(1995)5号 │1995.03.17│ ││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组织实施社│││ ││团工作第二步改革》的通知│││ ├──┼─────────────────────┼────────────┼──────┤ │46│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社会│京社发(1997)1号 │1997.05.05│ ││团体进行财务审计的通知│││ ├──┼─────────────────────┼────────────┼──────┤ │47│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社会│京社发(1997)4号 │1997.07.04│ ││团体期间办理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48│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情│京社发(1999)17号│1999.10.10│ ││况调查的通知│││ ├──┼─────────────────────┼────────────┼──────┤ │49│关于执行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北│民殡业发(1991)第037号 │1991.12.20│ ││京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联合通知》│││ ││的几点意见│││ ├──┼─────────────────────┼────────────┼──────┤ │50│关于殡葬事业单位物价管理暂行办法│殡业字(1990)第024号 │1990.07.14│ ├──┼─────────────────────┼────────────┼──────┤ │51│关于严格执行《殡葬事业单位物价管理办法》│民殡业发(1991)024号 │1991.06.10│ ││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 │52│关于办理涉外殡葬业务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殡业字(88)第017号 │1988.08.16│ ├──┼─────────────────────┼────────────┼──────┤ │53│关于严格控制遗体外运的通知│民殡业发(1991)029号 │1991.09.O6│ ├──┼─────────────────────┼────────────┼──────┤ │54│关于坚决禁止收受馈赠问题的通知│殡业字(89)第018号 │1989.08.15│ └──┴─────────────────────┴────────────┴──────┘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