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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临潼区自来水公司征收用户管网配套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工农发[200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潼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自来水公司征收用户管网配套费的报告》(临价字(2000]第4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价电发(199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自来水公司征收用户管网配套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凡新装及新增水量用户,每户一次性征收用户管网配套费400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凡新装用户及新增水量用户按新增水量部分每立方米一次性征收管网配套费800元。 三、管网配套费只限你区自来水公司所属第一水厂供水范围,第二水厂不得征收管网配套费。 以上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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