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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但各类事故呈多发趋势。据统计,全市1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1172起,死亡57人,受伤810人,经济损失288.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0.36%、18.75%、96.60%和62.25%,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春节假日期间,交通和火灾事故频发。2月16日,周村区发生一起酒后违章驾驶,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道路交通重大伤亡事故,不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全市的安全生产大局。 为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全省各地市下发了特急明传电报,要求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02[1号)转发给你们(附后),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对1月5日和2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要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结果于2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警力和运力,加强路面和客运站(场)的管理。春运期间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季节,要分片、分段包干上路值勤,对交通流量大和事故多发路段,要严看死守,做到24小时有警巡逻。要加大对车辆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查纠力度,特别是对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要加重经济处罚,一律吊扣驾驶执照。对无牌或挪用车牌等违章车辆,按有关法规或规章,暂扣车辆、吊扣驾驶执照,严肃处理有关单位责任人及个人。对以上违章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该行政拘留的,坚决予以行政拘留。 三、客运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和查纠超载、超员等违章行为。对超载、超员的客运车辆,除分流乘客外,对司乘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没有取得公安部门临检合格证而从事客运的车辆和非法从事出租业务的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暂扣,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四、所有有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今后,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予以追究有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村、居和社区单位要加强对个体运输业户的管理和教育,严禁未检车、农用车载客行驶,严禁驾驶人员酒后开车。 五、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安委会(2002)5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抓紧进行节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行业,随着假日结束将陆续复工。复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隐患查处,杜绝开工伊始发生事故。其他行业也要按照春节前的部署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及贯彻本通知情况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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