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拷贝和电影放映设备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陕文市[20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文化局:
为贯彻新修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的通知》(广发影字 [1998]82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落实农村电影放映“2131”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56号)精神,从解决农村电影放映片源和设备问题入手,确保至2005年,我省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现将修订的《陕西省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拷贝和电影放映设备补贴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及时转发到县(区),积极动员,组织县级电影公司及广大农村放映队踊跃到省电影公司“16毫米影片西北交易中心”订购拷贝,到省电影器材公司购置农村电影放映设备,以便切实完成当地的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陕西省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拷贝和电影放映设备补贴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农村和老少边地区人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鼓励县级电影公司及广大农村电影放映队多购拷贝和更新放映设备,省文化厅、财政厅决定就此给以专项补贴。为保证专款专用,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陕西省16毫米影片拷贝和放映设备经营单位 为解决片源分散,购买困难的问题,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由陕西省电影公司成立“16毫米影片西北交易中心”,具体负责16毫米电影拷贝的经营。16毫米电影放映设备的购置更新,具体由省电影器材公司负责实施。我省各县(区)级电影公司及农村电影放映队(凭当地乡镇政府证明)可在西北交易中心和省电影器材公司直接购买16毫米拷贝及放映设备;农村电影放映队也可委托县级电影公司代为购片、购机。 参加拷贝订购及设备订购的要与西北交易中心或省电影器材公司签订购片、购机合同(合同分别由交易中心和器材公司制定),以确保订购数量的准确性及补贴对象的真实性。 二、补贴对象 凡在西北交易中心购买16毫米电影拷贝和在省电影器材公司购买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的我省各级电影公司和集体及个体农村电影放映队(凭乡镇政府证明)均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1.购买拷贝补贴: ①关中地区所辖市、县每购一个新拷贝 (故事片及科教、纪录长片--下同)补贴 300元。 ②陕南、陕北地区所辖市、县每购一个新拷贝补贴400元。 ③上下集故事片按1.5个拷贝折算。科教、纪录短片,每部一律补贴100元。 2.购买放映设备(整套)补贴: ①本省各地凡每购买一台16毫米电影放映机补贴1500元。 ②鼓励农村电影放映16毫米向35毫米的转变,本省农村凡每购买一台35毫米电影放映机补贴3000元。 四、结算方式 “16毫米影片西北交易中心”和省电影器材公司应以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原销售价与补贴后的销售价在销售柜台公示周知。购买者应在交款发票签名。省电影公司每季度凭销售帐务依据与省文化厅结算。经审核无误后,省文化厅按本办法的补贴标准拨付。 五、有关规定 1.各市、县电影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凡在“16毫米影片西北交易中心”购买享受补贴的拷贝,在半年内不得转售;在省电影器材公司购买享受补贴的放映设备在一年内不得转售。如违反,一经查实,除追缴所有补贴外,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以后的购买补贴。 2.在“16毫米影片西北交易中心”和省电影器材公司购买调剂的旧拷贝、旧机器,不享受购买补贴。 3.本办法自二OO二年起执行。
陕西省文化厅 二OO二年三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