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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青少年宫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青少年宫培训中心:
你中心成青少[2002]第4号“关于市青少年宫调整培训收费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你培训中心为适应校外教育的不同需求,开设了多种类型的培训及小班化教学,同时考虑办学成本,同意你中心对面授班学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同时对小班化教学,改善办学条件后的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报名上周五晚班、周六、周日班课的,每月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 二、凡使用了空调的教室,每月学费加收10元。 三、对专业性强的培训,如声乐、器乐、空海模、艺术表演及各种小班化教学,其收费标准由你培训中心结合实际,参照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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