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43号)规定,同意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向总机构上交2001年度管理费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该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