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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1号)规定,同意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9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该公司所属南京证券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管理费100万元,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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