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2年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劳办[200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30号)有关规定,考虑2001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月人均缴费基数和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月人均工资水平等因素,2002年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确定为830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