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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205国道蒙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东营市新海路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1]266号),现将205国道蒙阴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二)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五)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二、收费时间。 62号205国道蒙阴收费站收费期限为8年,自2002年3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三、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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