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物价局:
你厅报来《关于上报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方案的请示》[粤国土(利用)函[2001]426号]悉。经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计算办法见附表。附表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地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只有依法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在向委托人或申请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时,才可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管理,请通知各级土地交易机构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市(地级)土地交易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向省物价局汇报上年有关收费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
五、本收费方案为试行方案,试行一年。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附表: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表
┌────┬──────────────┬───┬─────────┬────┬───┐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 收费 │ 服务内容 │计算方法│ 说明 │
│││ 标准 ││││
├─┬──┼──────────────┼───┼─────────┼────┼───┤
│││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1%│实地勘查、刊登招标│收费标准│1、土 │
││├──────────────┼───┤拍卖公告、制作招标│分段累加│地使用│
││ 招 │中标价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0.8%│拍卖文件、提供招标│计算,由│权招标│
││├──────────────┼───┤拍卖指导、提供地块│委托方和│拍卖要│
││ 投 │中标价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0.6%│背景资料、评估地价│受让方各│求现场│
││├──────────────┼───┤、拟订招标拍卖底价│自负担一│公证的│
││ 标 │中标价1000万元-3000万元部分 │0.3%│方案、组织评标或召│半。│,公证│
││├──────────────┼───┤开拍卖会等。││费按规│
││ 服 │中标价3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0.2%│││定另收│
││├──────────────┼───┤││,由委│
││ 务 │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0.05% │││托方和│
│土│├──────────────┼───┤││受让方│
│地││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 │不收费│││各负担│
│使├──┼──────────────┼───┼─────────┼────┤一半。│
│用│ 挂 │││实地勘查测量,提供│由交易双│2、已 │
│权│ 牌 │││地块背景资料,拟定│方各自负│收取土│
│交│ 交 │宗│1000元│交易底价方案,提供│担一半。│地使用│
│易│ 易 │││交易信息、咨询、合││权招投│
│服│ 服 │││同文本,代办有关土││标服务│
│务│ 务 │││地登记手续等。││费或挂│
│费├──┼──────────────┼───┼─────────┼────┤牌服务│
││ 转 │││提供转让(租赁)信│由交易双│费的,│
││ 让 │││息及咨询、审核转让│方各自负│不再收│
││ 或 │││(租赁)条件、提供│担一半。│取转让│
││ 租 │宗│600元 │转让(租赁)合同文││服务手│
││ 赁 │││本及表格、审核转让││续费。│
││ 服 │││价格、办理交易鉴证││3、以 │
││ 务 │││、代办有关土地登记││上收费│
│││││手续等。││标准为│
│├──┼──────────────┼───┼─────────┼────┤最高收│
│││││提供抵押指导、审核│由抵押人│费标准│
│││││抵押条件、提供抵押│一人一方│,具体│
││ 抵 │││合同文本及表格、办│负责交纳│收费标│
││ 押 │宗│500元 │理抵押鉴证、代办有│。│准由各│
││ 服 │││关土地登记手续费。││市价格│
││ 务 │││││主管部│
│││││││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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