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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有关内容摘转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251号)中所指的“铁路系统内部单位”包括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其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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