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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0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珠算协会:
你会《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收费标准的报告》(皖珠[2001]0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省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你会在开展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时,收取鉴定费、升级鉴证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鉴定费 (l)珠算:普遍级,13元/人;能手级,15元/人。 (2)珠心算:1--6级,13元/人;7--10级,10元/人。 2、升级鉴证费,2元/人。 上述收费标准为向报名人员收取的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对下岗人员和在校的中、小学生减半征收。 二、收费前,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收费期限三年,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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