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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张家湾小区内东二路东片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八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张家湾小区东二路东片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八方物业字[2001]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楼和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楼为每月每平方米0.80元;新区多层住宅楼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老区多层住宅楼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商业网点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 二、代办服务费及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按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字[2000]174号)文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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