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会宁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甘价服务[200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白银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会宁县城区基准地价修订成果的报告》(市土管发[2001]6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现场调查审核,现对会宁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区土地级别界线范围及面积 Ⅰ级地:集中分布在南大街、东大街、南关东路、东关北路、东关南路及桃花山新区金三角两侧。面积为66.83公顷。 Ⅱ级地:围绕Ⅰ级地和主干道分布延伸。主要分布在北大街、东关南路和桃花山新区“312”线靖天路金三角至回民小学两侧。面积为78.48公顷。 Ⅲ级地:围绕Ⅱ级土地分布。分布在教场路、鸦障沟两侧、东河桥两侧、商业街东南端及颐园坪一带。面积为90.34公顷。 Ⅳ级地:建城区内除Ⅰ、Ⅱ、Ⅲ级土地以外的剩余土地,分布在祖厉河滩和北川渠以东的东山脚和教场沟南北两则。面积为75.92公顷。 二、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基 准 地 价 土地级别 商业 工业 住宅 Ⅰ Ⅱ Ⅲ Ⅳ 199.00 187.00 123.00 117.00 102.00 78.00 60.00 49.00 75.00 60.00 49.00 41.00 三、今后如需对上述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应由会宁县物价、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物价指数,银行利率等因素及有关政策法规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报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和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指标拍卖出让土地底价的基础价格,由会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实行。 五、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会宁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6]95号)文停止执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