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塑造良好城市形象,根据《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进一步加强甘蔗销售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禁止一切以挑担、推车或地摊等形式无照经营销售甘蔗的行为。违者,没收经营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凡在市区合法销售甘蔗的,必须加工榨成蔗汁后出售,并对蔗渣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