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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一级气站液化石油气销售指导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一级气站经营企业报来登记的近期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经审核确认一级气站液化石油气每吨批发销售指导价为:3100元,各类价区二级气站批发销售指导价和零售指导价,自2002年2月12日起按琼价工字[1999]380号文第四档所对应的档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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