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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1年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县的决定


【颁发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通知》(甘政发[1998]14号)精神,在2000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基础上,按规划目标,经省政府组织验收综合评估,康乐县、玛曲县、东乡族自治县达到了基本实现“三为主”县的标准。省政府决定,命名康乐县、玛曲县、东乡族自治县为“2001年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县”,分别授予奖牌。希望被命名表彰的3个县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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