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参与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机械冶金电子工业局、市轻工业局、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市化工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化学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企业审批、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证券监督管理职能。
4.原市电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5.郑州市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职能。
6.全市拍卖、典当行业管理职能。
7.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制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组织拟定并贯彻实施综合性经济法规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典当行业和拍卖行业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申报或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产品技术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全市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企业改革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改革实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企业类型划分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管理,归口管理全市企业评价;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企业直接融资,筛选、预审、培育、推荐拟上市企业;规范监管上市公司及股票发行。
(九)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工作;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申报和管理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产权出让项目;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查和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编制并实施当年的海外投资规划。
(十)组织协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制订贸工农一体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营销体系建设,推进现代营销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成品油、润滑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实施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和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茧丝绸工作。
(十二)拟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减负治乱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及管道运输和邮电、通讯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综合运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全市工业生产、市场平衡所需重要物资和商品的运输及外贸货运,组织联合运输。
(十四)负责全市电力行业规划、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工作;负责拟定电力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全市军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与流通管理工作;协调军工单位和地方之间的关系。
(十六)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委管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劳动人事、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局、部)。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催办查办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经贸系统及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二)经济运行局
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研究提出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组织编制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全市经济运行中有关生产要素的综合调度,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预测工业经济发展趋势;负责工业企业的有关统计工作;定期编制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研究提出与经济运行有关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协调工贸领域中的信贷、资金问题;负责企业封闭贷款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定期编制扭亏增盈报告,负责扭亏增盈专项资金的申报、可使用和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分析和预测;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运输等重大问题;负责企业运行中能源的平衡、衔接,参与能源、运输价格调整和电力分配计划的制订;组织拟订和实施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化肥等重要产品的生产、进出口运行衔接方案,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协调重要物资、能源的紧急调度,负责总量控制工作。
(三)政治部
负责委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推荐、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
(五)劳动保障处
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工人培训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再就业工作。
(六)投资与规划处(郑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组织编制全市工商领域行业、重点企业中长期技术改造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规划,审核或申报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负责项目实施、竣工投产及验收、后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投资导向目录;负责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的投向;指导全市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七)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重点新技术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对全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评审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全市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八)企业改革办公室(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企业改制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承办全市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制企业设立的有关事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筛选、预审、推荐拟上市企业;负责全市与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合作监管”工作的联络,履行授权内的各项监管工作。
(九)企业管理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的脱困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拟定和协调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企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企业评价工作;负责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负责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和企业类型划分工作;负责企业债转股工作;组织综合性经贸法规的起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行业法规的拟订和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财务处
指导、监督、检查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有关审计等工作;监督、检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企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和年度决算;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考核和各项审计工作。
(十一)能源处(郑州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办公室、郑州市三电办)
编制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的认证;审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再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工业改革的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下达全市电力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目标;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处
负责工业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有关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措和科研专项经费;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综合管理工业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参与、协调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交通邮电处(郑州市联合运输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交通运输年度调控方案;掌握交通、邮电行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作好重要物资、重点产品运输调度工作,负责全市联运行业管理,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集装箱运输和专用线、自备车(箱)共管工作;组织协调春运工作。
(十四)经贸合作处(郑州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地方企业进口工业原料计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审批企业向外商转让产权、扩大股权和经营权、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商业、物资、流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报告;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企业欧美市场纺织品被动配额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拟定企业海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海外投资项目;负责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及反倾销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拍卖行业和经济中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润滑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商有关部门提出大宗、重要工业品和工业原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备案;组织协调企业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协调企业跨区域投资工作。
(十五)化工医药处(郑州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化工、医药工业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措施;组织拟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化工、医药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指导、调控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协调全市化工、医药行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医药行业专项资金和市级药品储备,负责灾情、疫情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掌握分析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医药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医药市场建设;负责医药行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六)轻纺工业处
组织编制全市轻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的宏观管理;指导、调控轻纺工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行业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拟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搜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
(十七)郑州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市军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将军工经济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协调省国防科工委和各军工单位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负责军工单位军转民及民品配套工作的协调、服务;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的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负责“三线”调迁军工企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协调、服务;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流通的行业管理,参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厂的资格审查、申报和定点工作;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的管理工作。
(十八)机电冶金工业处
组织编制行业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机械、冶金电子行业的综合平衡与宏观管理;指导、调控行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指导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和规定,制订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负责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搜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的科研开发工作,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全市农村电话推广普及工作。
(十九)郑州市食品工业办公室(郑州市包装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行业、包装行业发展规划,负责食品、包装行业管理;指导食品、包装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监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制订食品行业标准;负责全市食品、包装行业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认证。
(二十)郑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
组织制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负责选择、推荐并培育、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违法违章及不合理的管理行为;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信息统计工作,定期编制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报告;拟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推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使用企业名单,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归口管理全市典当行业,拟订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典当行和拍卖行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日常业务监管工作;负责集体企业的管理。
(二十一)信访办公室
负责工业企业的稳定工作;受理涉及经贸系统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市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有关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工业企业稳定和重要信访问题;综合研究分析企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措施和建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中层领导职数6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