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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止1991年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丁清理,决定废止69个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规定》(南府发[1991]88号) 说明已过时。 2、《南宁市进一步搞活民政福利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南府发[1986]71号) 说明文件内容涉及免税和出口补贴的规定,与WTO规则相违。 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义务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南宁市公民义务献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5]120号) 说明已被1995年《南宁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取代。 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卫生消毒、除害杀虫、灭鼠药物生产、加工、销售、贮运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49号) 说明已过时。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1]92号) 说明已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3号) 说明已过时。 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展我市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7]68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南府发[1997]67号)和《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2001年市政府令第2号)取代。 8、《南宁市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南府发[1989]35号) 说明已被1994年《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取代。 9、《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治安防范网建设的意见通知》(南府发[1987]130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厂矿场企事业单位子弟学校的决定》(南府发[1986]21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科联关于南宁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8]93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创建卫生城市总指挥部关于<首府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1990]67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3、《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市财局、市劳动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能源、原材料单项节约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5]7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南宁市公交系统产品原材料消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7]32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5、《南宁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南府发[1988]106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6、《南宁市企业兼并暂行规定》(南府发[1989]40号) 说明已被1994年《南宁市企业兼并条例》取代。 17、《南宁市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南府发[1989]99号) 说明已过时。 18、《南宁市企业招标工作暂行办法》(南府发[1989]100号) 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一致。 19、《南宁市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暂行办法》(南府发[1989]101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20、《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南府发[1990]94) 说明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不一致。 21、《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南府发[1987]99号) 说明已被1997年《南宁市园林绿化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2号)取代。 2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街道花卉设施的通知》(南府发[1990]34号) 说明已被1997年《南宁市园林绿化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2号)取代。 2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化费及延误费的通知》(南府发[1985]46号) 说明该项收费已被取消。 24、《南宁市防洪堤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说明已被1993年《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管理若干规定》取代。 2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81]65号) 说明已被1997年《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4号)取代。 26、《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批转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加法>的通知》(南府发[1982]66号) 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一致。 2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防洪堤管理处关于加强邕江防洪辖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7]83号) 说明已过时。 2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邕江河床清障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87]84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29、《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建设局拟定的<南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8]32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30、《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建局<关于严禁在邕江河道(河床、河岸)堆放砂石生产的粗碴石及向河内排放煤灰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0]49号) 说明已过时,实际上已失效。 3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委<关于收取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90]62号) 说明该收费项目桂政发[1997]64号文明令取消。 3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门前联包”责任制的通知》(南府发[1991]34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1999年市政府令第31号)取代。 33、《南宁市城市燃气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南府发[1991]74号) 说明已被1998年《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9号)取代。 3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调解和处理行政界线争议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89号) 说明已过时。 3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土地管理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8]107号) 说明该收费项目已按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和桂价费字[2001]250号文的新规定执行。 3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9]88号) 说明该收费项目已按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的新规定执行。 37、《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发[1987]77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市政府令第16号)取代。 3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邕江大堤指挥部<关于临江街堤路工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7]159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39、《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南府发[1985]51号) 说明已过时。 40、《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0号) 说明已适用《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新规定。 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南府发[1988]5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4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金贸办公室关于<南宁市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75号) 说明已过时。 4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利用国外贷款程序的通知》(南府发[1989]12号) 说明与WTO规则相违背,地方无权规定。 44、《南宁市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89]83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4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7]36号) 说明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4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减免税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2号) 说明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4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8]68号) 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一致。 48、《南宁市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57号) 说明已过时。 4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供销工作,积极推销地方工业产品的暂行规定》(南府发[1990]23号) 说明已过时。 5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1]9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商业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1]96号) 说明已过时。 5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简化固定工人调动手续的报告>》(南府发[1980]32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社会劳动力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6]6号) 说明已过时。 5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7]4号) 说明已过时。 5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1]72号) 说明涉及减免税的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5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人才智力对口支援乡镇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7]3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五个单位关于对列入国家招生计划但不包分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9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8、《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和<关于外地来我市投资经营的优惠办法>的通知》(南府办[1984]83号) 说明涉及减免税的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5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涉外经济技术项目的管理办法》(南府发[1985]103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60、《南宁市人民政府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通知》(南府发[1986]11号) 说明涉及出口补贴,与WTO规则相违。 6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办企业和发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优惠办法》(南府发[1988]31号) 说明涉及减免税的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6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88]38号) 说明已过时。 6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钢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1985]37号) 说明已过时。 6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加强对外来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115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市政府令第5号)取代。 6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1990]72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23号)取代。 66、《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改革中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3]19号) 说明已过时。 6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到经济特区开展各种形式联营业务的归口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84]4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6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南府发[1989]4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69、《南宁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南府发[1989]34号) 说明已被《南宁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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