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辽宁出版集团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为新闻出版业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具体意见。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支持辽宁出版集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吸收各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 我省新华书店系统在省管体制下放到各市、县,实行地方主管后,各市县政府都加强了对新华书店的领导,新华书店为本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新华书店自身的行业特点,这种管理体制也制约了新华书店的发展,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及市场分割造成各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基本是高投入、低产出、粗放型、小规模,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要求。 为了改变目前新华书店经营管理的现状,采取资产托管的方式,吸收符合条件的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以此建立起符合产业规律的连锁经营体系,以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辽宁出版集团是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全国试点单位,是全国第一家遵循出版产业规律,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实现政企、政事分开的出版集团。辽宁出版集团在成立不到两年时间里,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了从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的转变。 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视为出版集团的成员单位,经营管理以出版集团为主,但其缴税渠道不变,资产的所有权不变。市县政府应继续关心和支持新华书店的工作,配合辽宁出版集团全面提高新华书店的工作水平,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服务。辽宁出版集团托管市、县新华书店的资产后,要迅速建立起连锁经营体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发展需要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按照辽宁出版集团《关于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的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当地新华书店的领导,与辽宁出版集团密切配合,争取尽快吸收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新华书店加入出版集团,今年年内结束这项工作。 二、建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总店 国家有关部门做出了在今年年底前关闭社会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决定,这是整顿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迎接入世,加强党对出版物控制力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音像市场充斥着盗版、不健康的出版物,扰乱了市场,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只有用正版音像制品占领音像市场,才能实现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目标。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建立辽宁出版集团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总店。 辽宁出版集团要加强市场调研,尽快操作,按照连锁经营的方式,加快连锁总店的建设;按照新的经营模式,实行连锁经营;规范连锁经营的行为,制定经营音像制品连锁店的标准和经营者的条件,严格考核经营者的资质;按照商业规则,有计划地发展连锁网络。总之,要适应市场需要,调控有力的经营管理模式,着眼于创新和效益,着眼于提高素质和竞争力,转变经营方式,加强市场运作,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资源配置和规模经营,拓展市场发展空间,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省文化厅要支持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总店及连锁网络的建设。要加强对音像制品发行单位的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经营,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要加强音像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为正版音像制品的流通提供市场保证。 省工商局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支持我省音像制品发行网络的建设和发展。 省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严禁非法出版物进入流通领域。 附件:辽宁出版集团《关于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实施连锁经营的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实施连锁经营的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辽宁出版集团发展目标,以及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辽宁列入全国五大发行区域中心并在全国实施新华书店连锁经营的战略规划,顺应省内绝大部分市、县政府和新华书店的积极要求,辽宁出版集团决定借鉴“资产托管”的模式,分期分批地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实施连锁经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市、县新华书店实行资产托管的目的意义 各市、县新华书店资产托管经营是指国有新华书店的资产所有者将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书店的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委托给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高技术水平、资信良好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辽宁出版集团经营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建立连锁经营体系,是顺应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转变中加速市场支点建设的需求,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竞争日趋激烈的图书市场形势,保证自身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发行强手进入我国市场已迫在眉睫,他们凭借雄厚的资本优势、先进的高科技手段、成熟的市场经营经验,着力拓展在我国的大市场,与我国的传统发行业展开竞争。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竞争,国家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大市场,规划了东有江苏、西有四川、南有广东、北有辽宁、中有北京的五大出版物流通集散地。辽宁出版集团作为国家出版改革的试点单位,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所形成的明显优势,已取得“东西南北中”格局中的重要一席,集约经营健康发展,辐射功能日益显现。 根据国家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中小学教材实行限制定价,招标发行已成定局。新华书店长期依靠教材发行利润维持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宣告结束,发行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紧迫。辽宁出版集团创造和实践了推动中国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转变的“辽宁模式”,受到全国出版界的瞩目,具备了凝聚与整合市、县新华书店,形成合力,抵御竞争风险,共同发展的实力。 市、县新华书店作为我省图书出版发行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为辽宁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实行分级管理、分散经营的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显地制约了书店的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僵化,分散经营,规模弱小,成本过高,利润低下,抗风险能力差,发行总量增长缓慢;信息闭塞,职工观念、经营理念、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产业结构单一,过分依赖课本,销售结构不合理。以现有的管理体制、企业组织形式、利润实现能力,很难参与图书市场的竞争。因此,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逐步吸纳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走集团化道路,提高全省新华书店集约化经营水平,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共同发展是当前全省图书发行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资产托管的形式和条件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实施连锁经营的工作,辽宁出版集团征求了省国资、体改、经贸、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对部分市、县新华书店及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有资产托管经营这一产权运营的新方式,学习部分省、市关于国有资产托管经营的成功作法,逐步对全省市、县新华书店进行托管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实施连锁经营,将推进全省图书发行业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使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得到良性扩张,促进全省出版发行事业的发展。 1.形式:双方以《合同》的方式来完成“资产托管”的委托和受托。整体托管:是指委托方(新华书店产权所有者)将其所属的新华书店有效资产一次性整体委托给受托方(辽宁出版集团)经营管理;局部托管:是指新华书店法人将其下属的门市部、批销中心、连锁店等委托给受托方经营管理。 2.条件:双向选择。市、县新华书店产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委托辽宁出版集团托管经营;辽宁出版集团择优选择托管对象。 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必须经地方政府同意,行业整顿验收合格,被托管的主体符合托管标准。 辽宁出版集团对市、县新华书店实行托管经营后,该书店即成为辽宁出版集团的连锁经营体系成员单位。辽宁出版集团将以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市、县新华书店的管理,不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使其尽快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成为辽宁出版集团连锁经营成员单位的市、县新华书店,仍然是独立法人,按照“管理从严,经营放开’的原则,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实行完全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实施资产托管、连锁经营的原则 辽宁出版集团托管经营市、县新华书店后,依据《合同》享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限,但不直接参与其经营活动,通过经营者实现经营目标。 1.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后,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产权关系不变、党的组织关系不变、法人资格不变、纳税渠道不变。 2.市、县新华书店经营者的选择和聘任形式,可由地方主管部门选择人选,与辽宁出版集团共同考核同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聘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也可由辽宁出版集团按照任职要求,与地方主管部门协商人选,由地方主管部门履行聘任程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辽宁出版集团与当地政府在托管经营的《合同》中确定市、县新华书店人均劳效标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如新增人员,须经辽宁出版集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3.市、县新华书店年度计划指标由辽宁出版集团征求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由辽宁出版集团下达。辽宁出版集团制定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分配政策。 4.辽宁出版集团定期考核、检查、审计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工作。辽宁出版集团对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不收利润,不收管理费。 5.辽宁出版集团对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将按照省里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对地方政府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义务,由辽宁出版集团按照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有关规定统一部署执行。 6.辽宁出版集团向市、县连锁经营店提供可以共享的经营资源,提供经营者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条件。 7.凡是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均有资格按国家新规定,作为辽宁出版集团参加教材发行权竞标的配套发行网络,拥有在本区域内的教材发行权。 8.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公司作为连锁经营总部,负责对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连锁经营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降低市、县书店的进货成本,减少经营风险。各市、县连锁店无偿使用配送公司用于连锁经营的计算机软件,优先参与辽宁出版集团新产品开发和跨行业经营。 9.被托管的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方面对辽宁出版集团负责,执行辽宁出版集团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辽宁出版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增加企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经营者和职工收入水平。 10.由辽宁出版集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内、国际图书博览会、订货会、全国书市,以及辽宁出版集团独立主办的经营活动,市、县新华书店以集团连锁经营成员单位的身份积极参与,并按统一要求开展各项活动,使用辽宁出版集团统一设计的企业视觉形象标准,如徽记、标识、色调等。 11.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市、县新华书店参与托管经营和事业发展,提高两个效益。帮助新华书店解决在托管经营和日常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新华书店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对市、县新华书店在执行省里政策中遇到的障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解决和督促落实。 四、资产托管工作的程序和进度 1.市、县新华书店自愿申请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实行“资产托管”的,在征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辽宁出版集团递交意向书,同时提供本店近3年的经营资料。 2.辽宁出版集团对递交意向书的市、县新华书店的经营资料进行分析,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并以文件的形式给予回复。 3.双方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在意见一致的前提下,委托方(地方政府)与受托方(辽宁出版集团)签字后即可生效。 4.吸收第一批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工作拟从2002年1月份开始,3个月内完成。然后对整个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第二批拟从2002年5月份开始,7月份完成;第三批拟从8月份开始,10月份完成。 辽宁出版集团已经建设了国内第一个网络化大型出版物物流中心,这是构建北方出版物流通大市场的有力设施和基础。实施连锁经营是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发行改革提出的战略要求,只有新华书店加入到辽宁出版集团连锁经营体系中来,在我省才能实现真正的连锁经营。辽宁出版集团通过完成对市、县新华书店优良资产的重组,通过集约化经营,必将促进全省出版发行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