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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市妇幼保健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

【发文字号】 合价行费[200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妇幼保健所:
你所《关于核定我所“儿童早期教育”门诊及调整新生儿访视收费标准的请示》(妇幼办[2001]52号)收悉。 为充分运用新技术服务于临床,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要,你所开展了儿童早期教育门诊,对婴幼儿智能、发育等进行检查。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经研究,暂定你所新增项目试行收费标准为: 1、新生儿20项行为检查15元/次; 2、韦氏智力测定(学前、学龄),包括CCDC婴幼儿智能发育检查、Cesell发育检查、0—6岁智力发育检查(45—60分钟):30元/次; 3、52项运动神经检查(45—60分钟):20元/次; 4、育儿知识咨询、早期教育计划制订、指导(20-30分钟):10元/次。 上述标准暂定试行一年。今后,省有新规定出台的,按省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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