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各区县实际情况,现重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列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
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各区县实际情况,现重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列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