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南山业务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2002年1月28日召开的二届注册委员会十五次会议审核和2002年2月1日召开的二届理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南山业务部,负责人为代益民。
事务所业务部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执行业务不得超出总所的业务范围,由总所统一出具业务报告、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人事管理,不得有独立业务章和公章;负责人或办公地点变更须及时报告市注协。
请于本文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注协领取《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