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云南省计委关于清理取消旧机动车辆市场检验等价格项目、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价格[2002]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云南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云南鑫安科贸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要求,以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58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清理取消昆明市城市供水增容等价格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市城市供水相关服务价格的批复》(云价商发[1999]307号)规定的昆明市城市供水增容价格、过户价格、现场勘察价格、水表检定和调试价格、水质检验价格等项目和标准。 二、取消《关于旧机动车辆市场检验价格暂行标准的通知》(云价商发[2000]65号)规定的旧机动车辆市场检验价格项目和标准。 三、上述两个文件停止执行。各地制定的类似性质的价格和收费也应予以清理取消。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起执行。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