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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区内线交通车票价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青秀山风景区内线交通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鉴于景区购置旅游观光空调车,投入内线运营,方便了游人游览景区,为弥补车辆费用开支,经研究,现就交通车票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区内线交通车票价为每人.次2元,运行线路从景区新大门至中心区景点。 二、乘坐景区内交通车的游人必须自愿,经营者不能搞强制服务。交通车票应单独出售,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三、景区交通车开通后,游人自带车辆仍实行现行的管理办法,允许自由进入景区。 四、本批文自2002年3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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