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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景虹苑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北苑景虹花园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景虹苑住宅项目用地面积为8747.8㎡,规划建设5幢多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13523㎡,其中作为公共配套的车库、物业办公用房面积为1959㎡,实际可售商品房面积为11564㎡。 二、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257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层次差价由你公司按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确定,并于商品房销售前报我局核批后执行。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四、以上价格自预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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