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2001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年利率为 2.25%。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