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02年1月10日,省长黄智权主持召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省委副书记傅克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彭宏松,省委常委、省委农工部部长潘逸阳,副省长孙用和出席了会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扶贫办工作汇报,重点研究了我省今后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会议建议对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建议继续保留“江西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牌子,与“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主任,副组长为副主任,成员为委员,待省扶贫办提出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
二、鉴于国家批准我省上报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经研究, 同意以1997-1999年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为依据,将兴国、宁都、于都、 寻乌、会昌、安远、上犹、赣县、井冈山(原宁冈)、永新、遂川、上饶、横峰、波阳、余干、广昌、修水、莲花、乐安、万安、吉安等21个县(市)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会议同意将全省1997-1999年3年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的563个乡(镇)定为“十五”期间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四、会议同意“十五”期间在563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中,重点扶持1200 个村。其中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重点乡中扶持720个村, 在非重点县的重点乡中扶持480个行政村。
五、会议研究确定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1、省财政配套资金继续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 并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合并使用。设区市和县级配套资金也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有所增加。
2、财政扶贫资金80%用于重点村。其中60%用于重点县的重点村,40%用于非重点县的重点村。主要帮助重点村改变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3、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10%,专项用于科技扶贫。其中5%用于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5%用于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
4、考虑到非重点乡分散插花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扶持, 以及应付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在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10%用于机动支出。这笔资金要严格管理,由省扶贫办提出机动支出项目扶持计划,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5、资金和项目管理: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由省扶贫办商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两家联文下达实施。年度项目扶持计划,由扶贫办提出,商财政部门后,两家联文下达实施。
(二)扶贫专项贷款管理使用原则
1、扶贫专项贷款原则上在重点县范围内使用。 年度贷款分配计划由省农行商省扶贫办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两家联合下达到县,设区市农行、省农行可视有关县、设区市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剂;农行在认为重点县无可选项目时,贷款使用范围可放宽到非重点县的重点乡。超出重点县、重点乡范围使用,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2、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尤其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3、扶贫专项贷款扶持项目,由农行提出,商扶贫办同意后发放贷款。
六、会议同意省扶贫办召开设区市分管秘书长、扶贫办主任,21个申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长、扶贫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工作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划定工作。
七、会议初步同意春节后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总结“八七”扶贫攻坚成绩,研究部署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责成省扶贫办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会议的具体时间待请示省委、省政府后再定。